大庆市龙凤区齐铭伟佳美皮肤护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铭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9F4H40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东侧龙蒲商城一楼1-前-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440号
经查,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实施了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在2025年3月24日,从黑龙江恒成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24盒,购进价格是86.90元/盒。货值金额3072元,违法所得2274元。
没收涉案化妆品AVVA水润轻盈隔离霜6盒。
0.00元
-
2025-08-14
2
庆市监处罚[2023]244号
2023年9月11日,本局收到移交案件线索,大庆市龙凤区齐铭伟佳美化妆品商店在“大庆佳美化妆品”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大庆最具影响力化妆品连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9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孙丽到场配合检查。10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名称为“大庆佳美化妆品”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daqingjiamei”。2023年8月,当事人换季促销时由当事人员工在该公众号简介中发布内容“大庆最具影响力化妆品连锁!”,并于2023年9月18日现场检查当日将上述内容修改为“佳美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支付微信公众号认证费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案件线索交接单复印件及附件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及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分,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3.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1份、公众号截图打印件3张,证明当事人为该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当事人在该微信公众号所发布公众号简介的内容及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4.微信支付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支付的微信公众号认证费用。
罚款0.12万元#
1200.00元
大庆市局商务执法大队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