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正茂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正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4MA6QHJC10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雨花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2地块)8栋-10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呈市监处罚〔2024〕376号
昆明市呈贡区正茂食品店经营者杨正茂认可执法人员在该店查获过期食品事实,并称过期食品是2024年4月份从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下庄社区三岔箐村口5间集体公房的呈贡区泰林酒水商贸经营部购进,购进时在有效期限内,共购进12瓶,购进价是2.5元每瓶,销售价3元每瓶,有效期限内销售10瓶,过期后销售给举报人1瓶,未作退货退款处理,利润0.5元,1瓶过期被查获,执法人员依照现场查获的过期食品及当事人陈述计算出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0.5元。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芬达水蜜桃味汽水)1瓶;
3.没收违法所得0.5元;
4.罚款8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00.5元,上缴国库。
8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