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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酒光老海纯粮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海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KTTYF1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潞城镇九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5〕3号
2024年11月26日,我局收到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晋市市监函[2024]228号),函内容为:市局组织交叉检查发现你局辖区(陵川县酒光老海纯粮酒坊)该企业加工无标签食品(半成品酒)、无标签私藏酒(原浆)、超范围加工食品(果酒)。现场对该企业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晋城市监先登〔2024〕5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晋城市监托管〔2024〕1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依法处理。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陵川县酒光老海纯粮酒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未生产,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524MAOKTTYF1G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XZF1151405240056X,食品类别:酒类,食品小作坊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类别名称为白酒;2、在该酒坊灌装间存放有(英文标识)果酒共26瓶、存放有无标识的私藏酒(原浆)27箱(每箱6瓶,共计162瓶);3、在该酒坊原料库存放有无标签半成品酒12桶,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以上酒的生产加工记录;4、经领导审批同意,上述26瓶果酒和162瓶私藏酒就地查封于该酒坊灌装间;5、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陵市监责改[2024]53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1、该店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类别:酒类,食品小作坊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类别名称为白酒;2、该酒坊灌装间存放的(英文标识)26瓶果酒是 2024年10月下旬生产加工的,当时共生产加工了26瓶,该果酒是当事人自己种的葡萄树摘的葡萄酿的果酒,加工生产出来后想的让亲戚朋友尝尝口感,没有销售,具体价格没有定,果酒上的英文标识是当事人为美观在网上购买的标识贴上去的,无任何产品信息,其生产成本价为25元/瓶(除了工人工资、外包装等);3、在酒坊灌装间存放的162瓶无标识的私藏酒(原浆)是2024年11月上旬加工生产的,共生产加工了180瓶,生产成本价10元/瓶(除了工人工资、外包装等),销售了18瓶,还有162瓶已被我局查封于该酒坊的灌装间,销售价格是25元/瓶,该酒没有贴标识是酒坊以前是以散装酒为主,有顾客反映需要包装好看点的酒,当事人就通过网上购买的瓶进行了包装,没有做过标签标识;4、原料库存放的无标识的半成品酒是2024年10月上旬加工生产的,当时生产加工了500斤,生产成本价是10元/瓶(除了工人工资、外包装等),该半成品酒是原酒,还没有勾调,所以没有贴上相关标识,也未销售;5、当事人在生产加工果酒时查看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葡萄酒、果酒制作,《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上食品类别为酒类,当事人以为酒类包括果酒,没有在意生产明细类别是白酒;6、综上所述,该案货值金额为: (26瓶×25元/瓶)+(180瓶×25元/瓶)=5150元;违法所得为:18瓶×25元/瓶=450元;7、当事人未能提供以上酒的加工生产记录;8
1、没收涉案无标识的私藏酒162瓶和英文标识的果酒26瓶; 2、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3、并处罚款1030元; 4、以上罚没款共计1480元。
103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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