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姑丽苏木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依马穆·麦麦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6QP33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喀孜热克14村2组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5)213号
经查实:该公司2016年首次办理营业执照,但一直未开业,中间连续三年未按时年报,进入异常名录,去年该公司负责人汗***·**提按照程序移除异常名录后,才重新运营该公司。中间的9年没有运行公司、也未生产过产品。 直到今年3月8日、3月27日分别试营业了两天,生产了两批次“辣椒酱”。共生产了150kg“辣椒酱”(共600瓶 ),3月8日生产300瓶、3月27日生产300瓶、批发价3元/瓶。600瓶“辣椒酱”全部销售完了,销售给喀什市内及附近县城的两个小商铺和小超市。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销售出去的店铺贴了召回公告,想召回此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辣椒酱”,也去问了他们批发出去的商户,他们表示送货都三个多月了时间长了东西也不多,都已销售完毕,所以无法召回。此外,抽检不合格的“辣椒酱”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以15.8元/kg的价格从科技广场对面的豪佳食品添加剂经销部共进货0.63公斤,进货价格共计10元,无进货票据,只有微信转账记录。3月8日、3月27日分别用完一部分之后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的电话后都扔掉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一)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及第(二)项“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该案涉及的不合格“辣椒酱”货值金额为1800元(货值金额=已售数量600瓶×销售价格3元/瓶=1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辣椒酱”获取的违法所得为1800元(违法所得 = 已售数量600瓶×销售价格3元/瓶)。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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