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俄品汇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春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DY63PN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区万达社区光复西路家乐购超市出口对面1号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5〕5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商行内对新进销售的进口“农娜”牌俄式酸柿子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据当事人自述因其疏忽大意所以未及时对该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截止案发,当事人无价格标签的商品仅进货1箱计20瓶,且由于物流运输未做保温措施损耗6瓶,其中损耗6瓶已扔掉。当事人与物流公司协商损失货款抵消下次部分运输费,剩余14瓶“农娜”牌俄式酸柿子至案发亦未销售,且该批次商品订货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我局于2025年1月15日发现未明码标价的情形,结合物流运输及商场盘货、摆货时间可知该商品的上架时间很短。且当事人经营中未建立帐目帐册,无价格标签的商品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其处以罚款1500.00元。上缴财政。
1500.00元
-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