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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大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3587390537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气象路15号(气象局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云08民终2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24
(2020)云0823民初11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6
2025-02-25
(2024)云民申878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景东聚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4-26
(2020)云0823民初11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与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843.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住建行罚字﹝2025﹞第02号
2025年2月26日,景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移送书》,2024年8月21日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中发现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景东县凤凰小镇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经查明:景东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景东县凤凰小镇工程项目,2024年4月29日你单位与天兴道成普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景东县凤凰小镇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28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川河东岸吊桥以东的项目地点进场施工,直至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8月21发出《停工通知》后,项目才停止施工,完成建筑面积3954.41㎡平方米,工程造价4023907.86元。已构成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安全事故风险增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机关认为,景东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凤凰小镇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487项之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景东县凤凰小镇工程建设项目停止施工;2.处44262.99元(大写:肆万肆仟贰佰陆拾贰元玖角玖分)的罚款。(即实际完成工程合同价款4023907.86元1.1%的罚款。即人民币:4023907.86元×1.1%=44262.99元)。
4068170.85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21
2
景综执行罚字﹝2024﹞第11号
2023年11月1.4日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中发现景东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景东县水果蔬菜基地(景东县锦屏镇景范良种场)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景东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景东县水果蔬菜基地(景东县锦屏镇景范良种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住建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112455.98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就建设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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