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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商业城致达科技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羽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41NHX9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铁东区商业城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3〕1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从中山厨祥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HaDtaOt”,规格型号“JZT-A”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购货价格为80元/台,销售单价:100元/台,销售1台,备样1台。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100-80)X1=20元。
2023年10月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三分局接到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案件线索移交单:四平市铁东区商业城致达科技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厨祥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HaDtaOt”,规格型号“JZT-A”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研究院出具了报告编号:JZ230207JD040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吉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燃气具1台,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200元;合计罚没款220元。
2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2
四市监处罚〔2023〕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从中山市世纪德龙电器有限公司购进标称中山市世纪德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高路华”(图形),规格型号“JZT-G”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购货价格为180元/台,销售单价:280元/台,销售2台,抽检机构拿走1台备样(未付款)。故本案货值金额为840元,违法所得为:(280-180)X2=200元。
2023年7月27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三分局接到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案件线索移交单:四平市铁东区商业城致达科技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世纪德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高路华”(图形),规格型号“JZT-G”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国家市场监督局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中,经重庆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该研究院出具了NO: 2023-05ZD05060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热负荷和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性)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840元;合计罚没款合计1040元。
84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3
四市监处罚【2023】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左右从牌匾为沈阳市复兴公司(经营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七天酒店楼下,联系电话13898229966)购进标称中山市龙天厨卫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OPAICN”,规格型号“JZY-(20Y)”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购货价格为489元/台,销售单价:550元/台,我局于2023年3月1日向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回函,称该公司为物流配送公司,无法查找该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现当事人已经全部销售了该产品,说清楚了产品的来源,但不能提供进货票具。本案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为:(550-489)X1=61元。
2023年1月9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三分局接到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案件线索移交单:四平市铁东区商业城致远科技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龙天厨卫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OPAICN”,规格型号“JZY-(20Y)”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吉林省市场监督厅组织的吉林省产品质量抽查中,经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公司出具了NO:DQ220220010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的一般要求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吉林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不合格”。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备样1台,2.没收违法所得61元;3.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100元;合计罚没款1161元。
11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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