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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秋华副食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秋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03MA38DFTM6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北街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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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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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烟处[2023]第118号
2023年10月3日9时45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横市中队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凤岗镇北街6-8号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施秋华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卷烟10条,其中84mm金圣(吉品)3条、84mm金圣(滕王阁紫光)5条、84mm芙蓉王(硬)2条,共计叁个品种。 经调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施秋华由于店里卷烟不够卖,于2023年10月1日在经营户董太广(许可证:36078211657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凤岗镇峨眉村16小组)、经营户陈隆云(许可证:360782109442,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凤岗镇路塘村12组)处,按照在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加每条5元的价格购进的,当事人施秋华将上述卷烟放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凤岗镇北街6-8号经营场所内,准备按市场零售价销售;上述卷烟条盒透明纸平整,搭口用烙铁烫合,封口用机械点粘,平整光洁,商标图案、字迹清晰,与真品卷烟无明显差异,属真品卷烟;该批卷烟价格经赣州市烟草公司定价小组估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述违法事实由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涉案卷烟价格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佐证。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2000.00元)1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0.00元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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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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