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银泉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琼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3MA5MHUNG8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烟处〔2024〕第7号
经查,现场负责人吴春玲供述从县城持证户处购进真龙(海韵)、芙蓉王(硬)等14个品种14条卷烟,放在店内销售。我局经对该批卷烟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检测报告结论芙蓉王(硬)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品种为真品卷烟检验报告编号:JYBG-JWJ45240502138。当事人李琼枝与现场负责人吴春玲为合作伙伴关系,李琼枝委托代理人吴春玲全权处理本案。本案委托代理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了购进卷烟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未有其它相关证据证明,我局不予以采信,现场查获真品卷烟价值855.5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5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该批卷烟价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4〕25号)规定计算。
该案国产真品卷烟部分已于2024年7月18日移送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1、责令停止销售;
2、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元20%的罚款10元(即50元×20%=1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上述卷烟芙蓉王(硬)已抽样0.2条用于鉴别检验)。
10.00元
龙州县烟草专卖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