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900514023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容县十里镇泗登村高速路引线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6
(2022)桂0921民初6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陈**
容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9
(2021)桂0921民初28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陈**,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
容县人民法院
3
2021-02-01
(2021)粤53民终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8
(2020)桂1002民初4115号
委托合同纠纷
梁**
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城东客运中心,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5
2020-08-20
(2020)粤5321民初1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30
2021-12-28
(2021)桂0921民初28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3
2020-09-25
(2020)粤5321民初1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与北海市云强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306938.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28
2018-08-24
(2018)桂0981民初51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凌**等与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236.04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8
2018-08-24
(2018)桂0981民初5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刘**等与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594.89元
民事案件
5
2018-08-14
2016-09-20
(2016)桂0921执3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苏**、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12
2016-05-2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梁**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255.71元
民事案件
7
2017-10-23
2016-12-13
(2016)粤06民终56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59255.71元
民事案件
8
2017-05-24
2017-05-24
(2017)粤1971民初20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与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97.28元
民事案件
9
2016-12-13
2016-12-13
(2016)粤06民终56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59255.71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7-25
2016-07-25
(2016)桂10民终760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黄**、韦**等与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交罚﹝2026﹞00486号
2026年04月0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4月03日05时17分左右,当事人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使用桂KB2288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路边停靠上客,该车属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所有,线路为容县-珠海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车辆信息、企业信息、违章次数截图、抓拍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2
粤中交罚﹝2026﹞00487号
2026年04月0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4月06日05时14分左右,当事人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使用桂KB2288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路边停靠上客,该车属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所有,线路为容县-珠海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车辆信息、企业信息、违章次数截图、抓拍说明、违章次数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3
粤中交罚﹝2026﹞00241号
2026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汽车总站对面路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使用桂KY0107大型客运班车在中山汽车总站对面路边停靠上客,并需要收取乘客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班车,持有“容县-中山”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在中山汽车总站对面路边停靠上客,该停靠地点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使用桂KY0107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车辆行车路单、安检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4
粤穗增交运罚﹝2025﹞ZC20251204001号
2025年11月28日,接到增城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移交线索。2025年11月2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73号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桂K6953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调查,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的桂K69539大型普通客车有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5
桂0902交罚﹝2025﹞0199号
2025年06月18日15时00分,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楠,陈树(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217080,20090217097)在容县城北路旧汽车总站外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健驾驶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所属桂K89525中型客车实施从容县到玉林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0001019,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450900001019,收取或约定收取包车运费为每人20元。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容县到玉林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K2401413,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北流。容县城北路旧汽车总站外路段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6
粤东交罚﹝2025﹞00357号
2025年01月15日07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万科广场旁对桂K69517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共有13名乘客,其中12个乘客在深圳横岗上车,在被检查处上了1名乘客,目的地为广西容县,车费每人160元。该车持容县至横岗省际班车标志牌,起点是容县汽车总站,讫点是横岗客运站,中途无停靠站点。在路边上客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7
桂玉容交运(2023)0029号
2023年06月01日,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容县汽车总站因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第八条第二款。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第八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执法人员吕雄斌、谢小锋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100000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