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龙里华平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武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059073677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8
(2022)鄂0103民初1386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常州冀鑫果管道有限公司
重庆从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龙里华平建材有限公司,凯里市明合昌玻璃制品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灵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顺驰商贸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3
2022-12-14
(2022)鄂0103民初1386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常州冀鑫果管道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顺驰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贵州龙里华平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07日,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活动,生产一直正常。根据贵州省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署,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5月7日对贵州龙里华平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生产日期/批号:2025-05-06)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经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是碎片状态不符合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标准,依据《贵州省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在法定时限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依照《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该批产品根据订单生产,数量为55㎡,2025年5月7日,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人员从该批次钢化玻璃中抽样40块计26.89㎡(含备样)(1930×864)mm×8块、(610×610)mm×24块、(584×913)mm×4块、(578×1077)×4块,之后该公司又将该订单补齐交付客户,2026年1月召回。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原材料进货单、生产记录、销售订单及对该公司受委托人肖焱的询问,该批次不合格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销售单价为23元/㎡,成本价为15.84元/㎡。据此,办案人员依法认定该公司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为55㎡×23元=1265元,违法所得为(55㎡-26.89㎡)×(23元-15.84元)=201.27(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供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D1357)原件、《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SJ2412490)原件、《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编号:JC0013857)原件各1份,证明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依法对当事人贵州龙里华平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的事实;2、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供的省级监督抽查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X/QT/250052)原件、《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编号:ZYYFJ250006)原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后检验结果仍不合格的事实;3、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该公司经理肖焱2025年11月13日签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NO:2025-10)1份及《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25-10)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及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4、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5、2026年1月13日,办案人员对该公司召回的不合格钢化玻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视频资料、《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龙市监强制[2025]4号及送达回证、财物清单(龙市监物[2025]4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委托保管书》龙市监托管[]20261号及送达回证原件
1、没收碎片状态项目不符合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标准要求的钢化玻璃(规格型号:5mm)55㎡;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零壹元贰角柒分(201.27元);
3、处货值金额1265元的0.6倍罚款计人民币柒佰伍拾玖元整(¥:759.00元);
以上第2、3项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玖佰陆拾元贰角柒分(¥960.27元),上缴国库。
759.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