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包家马肉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D064BG5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22号楼0120门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78号
2026年04月27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包家马肉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食品加工间左手侧调料架第二层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太行食品添加剂青山系列猪肉粉末香精”数量:1桶。在店内吧台后售货架第三层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雪碧”数量:3瓶、“徐园炖梨”数量:4瓶。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名称如下:(1)产品名:太行食品添加剂青山系列猪肉粉末香精;净含量:1kg;生产商:石家庄青山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厂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西路206号;执行标准:GB30616;生产许可证:SC20213011100039;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3日,数量:1桶。(2)产品名:雪碧;净含量:500毫升;生产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代码LJ);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晨曦路1号;产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产品标准代号:GB/T1079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3010800097;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507151301LJ06;数量:3瓶。(3)产品名称:徐园炖梨;净含量:350克;生产商: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西临320号;产地:北京市昌平区;产品标准号:GB/T31121;生产许可证号:SC10611140520494;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8日。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共7瓶+1桶。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30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雪碧”、“徐园炖梨”是从林口县广源批发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雪碧”购进15瓶、“徐园炖梨”购进15瓶。购进时间、购进单价由于时间较久已经记不住了。“太行食品添加剂青山系列猪肉粉末香精”是从林口县好兄弟副食品商店购进,购进数量为1桶,购进单价、购进时间由于时间太久已经记不住了。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格文件,未提供出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太行食品添加剂青山系列猪肉粉末香精”是烀肉时使用的,“雪碧”、“徐园炖梨”是在店内销售的。当事人陈述在并不知情其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使用过。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因购进价格已记不起来,故无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因没有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1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桶+7瓶。3、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处罚,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