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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联民注册资本:6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21772179872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渑池县英豪镇王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豫1221民初2491号
劳动争议
李**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2
2024-05-27
(2024)豫1221民初1106号
劳动争议
徐**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3
2024-05-27
劳动争议
徐**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4
2024-05-06
(2024)豫1221民初1106号
劳动争议
徐**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5
2022-12-22
(2022)豫1221民初26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6
2022-12-14
(2022)豫1221民初26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7
2022-11-24
(2022)豫1221民初26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8
2022-09-22
(2022)豫1221民初19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9
2022-08-26
(2022)豫1221民初19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10
(2022)豫1221民初19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常**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2-05-31
(2022)豫1221民初11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姚**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01
2022-04-15
(2022)津02执异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国弘恒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01
2022-04-15
(2022)津02执异68号
票据纠纷
天津国弘恒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13
2021-12-11
(2021)豫1221执17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洛阳包铁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8-02
2021-07-27
(2021)豫12民终353号
合同纠纷
周**、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1
2021-03-11
(2020)豫1221民初2421号
劳动争议
姚**与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27
2021-02-08
(2021)豫12民终268号
劳动争议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7
2020-12-23
(2020)豫1221民初987号
劳动争议
孙**与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972.11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27
2021-02-08
(2021)豫12民终220号
劳动争议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23
2020-06-18
(2020)豫1221民初44号
劳动争议
姚**与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4.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税一稽罚﹝2024﹞7号
其他违法。
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3年少申报收入,多列支出,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788109.51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26095.92元,城建税11304.81元、房产税129780.02元,上述违法行为存在:1.前次税收检查列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仍未主动改正;2.在账面不记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018年应补缴房产税86520.01元,2019年10月之前的增值税5679.06元,城建税283.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超过5年的所偷税款不再处罚,即对其2018年补缴税款不予处罚。 2019-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88109.51元,应补缴房产税43260.01元,2019年10月之后的增值税220416.85元,城建税11020.84元,合计应补缴税款3062807.21元,参照《河南省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对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所偷税款处以0.8倍罚款,即罚款2450245.80元。
2450245.8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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