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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云红养老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静注册资本:4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601L4H5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永福村7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01L4H5E,法定代表人王静,经营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永福村7组,经营项目养老服务;于2024年10月28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35002350090856,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0日,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永福村7组对云阳县云红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天该养老服务中心正常经营中,当事人经营场所约1500平方米,门市招牌为云红养老服务中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发现如下食品:1、后厨操作台台面下摆放有孜然1瓶(产品标准号:GB/T22267-2017;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36012311809;产地:江西南昌;保质期:十八个月;制造商:南昌市张记美佳鲜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福垦殖场;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1日)。2、后厨操作台台面下摆放有白胡椒面1瓶(产品标准代号:GB/T1569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50011223524;受委托单位:重庆佳仙九七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宝环路488号1幢、4幢;委托单位:重庆佳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99号;生产日期:2024.03.01;保质期:十八个月;净含量:20克+赠10克)。3、后厨操作台台面下摆放有黑胡椒面1瓶(生产日期:20201009A;保质期:36个月;净含量:30g)。上述三款食品原料截至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期7日内提供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销售记录,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陈述,关于涉案的三种超保质期食品原料,孜然、白胡椒面、黑胡椒面平时是用来制作各类菜品作为调料使用的,但是因为养老服务中心中的老年人年龄普遍偏大,口味吃的清淡,所以这三款调料一直使用的很少,便摆放在厨房操作台台面下。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中孜然15元/瓶、白胡椒面10元/瓶、黑胡椒面10元/瓶。鉴于食品原料价值无法从菜品中单独剥离,因此涉案食品原料(孜然、白胡椒面、黑胡椒面)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认定涉案食品原料为:孜然1瓶(已开封)、白胡椒面1瓶(已开封)、黑胡椒面1瓶(已开封),货值金额为15元/瓶1瓶+10元/瓶1瓶+10元/瓶1
对你单位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没收孜然1瓶(已开封)、白胡椒面1瓶(已开封)、黑胡椒面1瓶(已开封); (二)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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