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东宝区熙玳美容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2MA4BREBQ2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46号(荆楚文化广场)商业裙楼(含1、2商业)幢5055、5056、5057、5058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8日,从湖北锦华斯美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氨基酸洗面奶”购进5瓶,进价35元/瓶;“蚕丝蛋白活性按摩膏”购进3瓶,进价36元/瓶,合计购进金额为283元。 另查,该场所储物间货柜发现的1瓶“蚕丝蛋白活性按摩膏”,当事人未作为服务项目使用,且存放位置为储物间非提供美容服务项目等操作场所,故排除使用可能性。当事人购进“氨基酸洗面奶”后用于提供面部护理服务项目使用,不以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该化妆品不做单一项目,作为基础套餐服务(清洁补水护理)使用,基础套餐包括洁面、按摩、面部补水(面膜、乳霜),基础套餐价格为68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反映使用涉案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的信息。因涉案化妆品作为清洁补水护理套餐提供面部护理服务,包含其他项目,且提供服务项目时未记账,按照当事人购进价认定提供美容服务的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氨基酸洗面奶”3瓶、“蚕丝蛋白活性按摩膏”1瓶;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