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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肾畅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启凡注册资本:2375.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7YNBX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城隍镇魏家村滨湖大道御景蓝湾二号商铺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2024)鄂0984民初3913号
合同纠纷
汉川市新诚电器经营部
徐**,汉川肾畅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汉川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8
(2024)鄂0984民初1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川吾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林**,汉川肾畅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汉川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9号
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应按照规定对执行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收费。当事人在实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时,以重复收费方式多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公示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320元并处罚款28288元;2、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9608元。
31288.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