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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利锦美容美发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国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JTYW53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大钱门小区5幢0106、01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5
(2025)浙0603民初12780号
合同纠纷
魏**
绍兴市柯桥区利锦美容美发店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4
(2023)浙0603民初2542号
合同纠纷
赵**
绍兴市柯桥区利锦美容美发店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337号
2024年2月27日,被处罚人绍兴市柯桥区利锦美容美发店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大钱门小区5幢0106、0107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在采购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注册备案情况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店内货架上被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美带青春明眸眼膜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货值仅200元,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5瓶美带青春明眸眼膜贴;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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