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志翔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建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343191427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圩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吉安市志翔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址开展实地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经营活动痕迹,并先后于2025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30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退回,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8
2017-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