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发龙 | 注册资本:9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22474018X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永昌县焦家庄乡夹道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3-06-27
(2023)甘03民终295号
合同纠纷
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永昌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应急罚﹝2026﹞ZF-1号
2026年3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会同金昌市、永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进行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下列行为:1.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火烧沟采区未单独配备“五职矿长”与“五科人员”,同时焦家庄萤石矿未配齐“五科人员”。不符合《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十一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十二条。2.矿井在基建过程中未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不符合《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五条第5项,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十一条。3.矿井未落实每个月更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4.矿井未配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4.9,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处以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