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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广顺贸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颂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2MA4X20FN9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沈屋曾菊春私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4
(2022)粤1402民初3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梅州市广顺贸易有限公司,冯*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交罚[2026]00359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3年03月28日,粤MN9118(粤M3922挂)重型半挂拖挂车途经揭阳市(揭东区)月城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月城(S234K22+860))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重51.255吨,限重49.000吨,超限2.255吨。2026年03月27日,当事人委托法定代表人冯颂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3年03月28日驾驶粤MN9118(粤M3922挂)重型半挂拖挂车,从梅州运载砖至揭阳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2
粤揭交罚[2026]00361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3年07月05日,粤MX9555(粤MA301挂)重型半挂拖挂车途经揭阳市(揭东区)月城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月城(S234K22+860))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重50.895吨,限重49.000吨,超限1.895吨。2026年03月27日当事人委托冯颂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3年07月05日驾驶粤MX9555(粤MA301挂)重型半挂拖挂车从梅州运载砖至揭阳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3
粤揭交罚[2026]00360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3年06月14日,粤MX9555(粤MA301挂)重型半挂拖挂车途经揭阳市(揭东区)月城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月城(S234K22+860))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重50.31吨,限重49.000吨,超限1.31吨。2026年03月27日,当事人委托法定代表人冯颂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3年06月14日,驾驶粤MX9555(粤MA301挂)重型半挂拖挂车,从梅州运载砖至揭阳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