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冠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鸿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24GEK2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锦祥路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1
(2026)粤2071民初7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
福建兴冠包装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3-99号
2026年6月25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6)MJSJ-0673],该报告显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产品(名称:食品包装用复合膜,生产日期:2026-01-18,批号:260131,规格型号:mm:90×0.042,生产单位:福建兴冠包装有限公司)经抽验检验,水蒸气透气量项目不符合Q/FJXG 001-2025标准要求,依据《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6年6月26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6)MJSJ-0674],该报告显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产品(名称:PE袋,生产日期:2026-05-18,规格型号:mm:580×1070×0.042,生产单位:福建兴冠包装有限公司)经抽验检验,封合强度项目不符合Q/FJXG 001-2025标准要求,依据《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6年7月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贰份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报告批次产品库存。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处以罚款10385元;2、没收违法所得2746元。
10385.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