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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亦展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金财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2J5TLC6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宏远路3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浙0211民初956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宁波亦展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4﹞17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9日从宁波某公司处租用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某物流园区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为972.43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82.68平方米,租期3年,租金(含管理费)共190万元。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在上述场地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主要从事盒饭套餐的餐饮服务。2023年8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提供餐饮服务,场地共有22张餐桌,厨房内有1个储藏间,2台燃气灶,1台蒸箱,1台煲仔炉,4个切配台,2个货架。共有从业人员7人,其中厨师2个,切配员1个,蒸饭员1个,阿姨2个,收银员1个。前台收银使用美团系统收银机。经协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名称“*餐厅”、编号“53*13”的收银机收款的收入总额为:456099.8元。因上述收入中存在现金返还的情况,且现金返还的具体数额无法查清,故当事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的无证经营的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在上述场所已停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另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某系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2023年7月份开始,当事人在明知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直至2023年8月23日被本局检查发现,故本局认定当事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于某上一年度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入为1100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当事人在明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3年7月份开始一直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无证经营时间持续较长,应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食品经营企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于某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当事人在明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3年7月份开始一直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无证经营时间持续较长,应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食品经营企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于某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8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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