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王文生鲜肉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RRCRG4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白泥井村512线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6〕50号
现查明:2026年0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达拉特旗白泥井镇政府所在地,王文经营的“达拉特旗王文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门口肉架挂有羊肉5.32公斤,经检查销售的羊肉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现场当时未能提供有关动物检疫证明,查获的是绵羊,共杀了21公斤,剩余5.32公斤,卖掉15.68公斤,每公斤50元,共卖了784元,羊是邻居老人喂养的,昨天晚上杀的,第二天拿到肉店来代卖的,邻居老人卖给王文的价格每公斤是46元,成本价是966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只能以当事人口述为准。我局经负责人批准,对上述未经检疫肉类食品进行了查封,2026年02月10日,对当事人王文和邻居老人进行了询问,进行了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1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