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凤英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凤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2MAC9QQ886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298号(迎宾华府)15幢104号、105号、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港北市监罚告〔2023〕02-4号
2023年5月12日,受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对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298号(迎宾华府)15幢104号、105号、106号的贵港市港北区凤英百货超市经营的“鲜鸡蛋”(供货商名称:贵港市港北区兴港隆鲜蛋批发部,购进日期:2023-5-1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所抽检的该批次“鲜鸡蛋”的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No:E23-T0032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712-E23-T00323),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港北市监责改〔2023〕02-4号),当事人黎凤英不在现场,委托其超市部长谭结萍在现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食品的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本局于2023年7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兴港隆鲜蛋批发部采购鲜鸡蛋,购进15kg,进货价为5元/kg,上述批次的鲜鸡蛋销售了4kg,销售价为10元/kg,其余鲜鸡蛋为家庭自用。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鲜鸡蛋的总货值为150元,违法所得为40元。在调查过程中,贵港市港北区凤英百货超市予以积极配合,主动说明有关产品的购进来源和销售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在购进上述批次鲜鸡蛋时已履行了查验义务,对上述批次鲜鸡蛋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知情。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上缴国库。
-元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