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傅酒香葱花饼砂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阴俊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CW7RP41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客运街02-043-0006-000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28号
宝清县傅酒香葱花饼砂锅店于2023年8月25日成立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内摆放食品添加剂太行猪肉粉末香精1瓶已开启使用,生产日期:2024年6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我局对其依法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经询问当事人,其店铺由于更换电子销售系统,销售记录无法查询,本局结合当事人陈述,综合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以剩余在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购进金额为准,计23.65元;违法所得以当事人已售出使用该超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制作的食品为准,当事人在该食品添加剂超保质期后使用其制作松仁小肚25斤,每斤销售价格38.00元,共计950.00元,涉案总金额(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合计)为973.65元,当事人陈述符合市场定价,本局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傅酒香葱花饼砂锅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营者阴俊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现场照片二张、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属实;
3.当事人购买太行猪肉粉末香精照片一张,证明该食品添加剂购进时间及购进渠道。
以上证据均得到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详见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宝市监强制〔2026〕Z4-1号《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