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素玲 | 注册资本:16901.65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0302519270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科泰路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买卖合同纠纷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殷**,肖**,南京瑞泰金企业管理中心,南京鑫泰隆投资管理中心,王**,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2
2025-08-07
(2025)苏0585民初9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7
(2024)苏1081民初4555号
合同纠纷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8
(2024)苏1081民初4555号
合同纠纷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5
2025-03-14
(2024)苏1081民初4555号
合同纠纷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6
2025-03-11
(2025)冀0523民初122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国泰消防(河北)应急产业有限公司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7
2025-03-06
(2024)苏1081民初4556号
合同纠纷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8
2025-03-03
(2025)苏10民终5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防装备有限公司
洋贝企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2-21
(2025)冀0523民初122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国泰消防(河北)应急产业有限公司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10
2025-02-18
(2025)苏1081民初2038号
劳动争议
李*
江苏沃克莱消防车辆有限公司,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0
买卖合同纠纷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殷政维;南京鑫泰隆投资管理中心;南京瑞泰金企业管理中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仪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7
2023-02-14
(2023)苏1081执19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31
2021-10-10
(2021)苏1081民初200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2-22
2022-01-19
(2022)苏1081民初10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9
2021-12-21
(2021)苏10执复2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29
2020-06-08
(2020)苏1081民初2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2738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24
2019-09-04
(2019)豫0191民初20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董*与镇江铭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阜阳市华普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0-25
2017-05-04
(2017)冀0981执异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市营子镇玉龙建材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8-04-10
2017-10-18
(2017)苏10民辖终341号
苏州庆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30
2017-12-26
(2017)苏1081执异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黄**与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3-29
2017-09-27
(2017)苏10执复72号
黄**与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仪市监处罚〔2026〕57号
2026年1月5日当事人接受本局调查询问。当事人称不合格内扣式接口(生产日期2025年3月17日)共生产100副,生产模式为从芜湖芜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半成品再加工销售,半成品采购成本为16元每副,其他成本忽略不计,故该产品成本为16元每副,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半成品采购单据。该批次产品共销售64副,其中江苏博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副、南京市雨花台区保鸿消防器材销售中心6副,售价均为18元每副,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单。当事人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保鸿消防器材销售中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2025年9月底与其联系,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其将剩余未销售的36副不合格产品销毁。
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再次接受本局调查询问,当事人称不合格内扣式接口(生产日期2025年6月23日)共生产90副,生产模式亦为从芜湖芜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半成品再加工销售,半成品采购成本为16元每副,其他成本忽略不计,故该产品成本为16元每副,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半成品采购单据。当事人称该批次产品仅抽检时由检验机构抽取6副,其余未销售,抽查抽样单显示抽样基数为90副,销售单价为16元每副。经询问,当事人称16元每副应为该产品成本价,因该批产品抽检时尚未销售,现场配合抽检的员工理解错误,误以为是提供该产品的成本价。当事人称该产品实际售价应为18元每副,故本局认定该批次产品售价为18元每副。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产品货值为100*18+90*18 =3420元,违法所得64*(18-16)=128元。
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8元;2、罚款人民币6840元。
6840.00元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