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EJB0D10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第嘉华小区商业4号楼7层7022号房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7号
现查明 2026 年 5 月 22 日,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的要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第嘉华小区商业 4 号楼 7 层 7022 号房间,法定代表人:张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EJB0D10L)负责维保的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赛罕区阿木尔北街与金硅路交叉口西 400 米)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发现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表未签字、盖章。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违反了《社会消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695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694 号)、询问笔录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7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6-07-24
2
赛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6号
现查明 2026 年 5 月 22 日,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的要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第嘉华小区商业 4 号楼 7 层 7022 号房间,法定代表人:张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EJB0D10L)负责维保的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赛罕区阿木尔北街与金硅路交叉口西 400米)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发现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维保,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695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0694 号)、询问笔录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泰平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