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白市镇宏达副食综合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二香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073883975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白市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2025]94号
经查明,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4年二月份从天柱县白市镇刘杨副食店购进10包“香客来”蛋黄派(规格:1x32枚/包),购进价7元/包,销售价10元/包;案发时,剩余的6包“香客来”蛋黄派(规格:1x32枚/包),已超过保质期。因无法核实当事人实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故本案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数量和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计算为涉案货值金额6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进货凭证、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证》以及周二香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2、《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天市监强字〔2025〕0821-01号)、《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第〔2025〕0821-01号)各1份以及现场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本局于2025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天市监罚告〔2025〕94号),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