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夏华酒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四海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K24405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新春村城中村改造H2地块三标段5#楼1层5-202-B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61号
2026年2月6日武汉市江岸区烟草专卖局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新春村城中村改造H2地块三标段5#楼1层5-202-B8号商铺检查,当事人被查获黄鹤楼(硬红)1条、黄鹤楼(软红)1.4条、芙蓉王(硬)1.2条、利群(新版)1条、南京(软九五)0.6条、黄鹤楼(软雪之景)0.8条、苏烟(软金砂)0.3条、南京(雨花石)0.3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0.3条、黄鹤楼(硬峡谷情)0.8条、黄鹤楼(硬雪之景)0.4条、黄鹤楼(视界)0.4条、芙蓉王(硬中支)0.3条、黄鹤楼(冰咖)0.4条、黄鹤楼(硬天下胜景)0.2条、玉溪(细支缤果爆)0.3条、黄鹤楼(硬蓝)0.1条、云烟(黑金刚印象)0.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0.1条、555(冰炫)0.1条等20种卷烟共计10.1条。该批卷烟经武汉市江岸区烟草专卖局鉴定均为真烟,价值人民币3190元。当事人销售卷烟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当事人的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无证销售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638元。
638.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