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辉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MA01UMJE79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层-1-5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京0114民初19913号
合同纠纷
王**
锦达私行(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谭*,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09
(2025)京0108民初147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世杰(GOH SEH KIAT)
谭冲;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锦达渡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9
(2025)京0108民初147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世杰(GOH SEH KIAT)
常州锦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谭冲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7
(2025)京0114民初19913号
合同纠纷
王**
谭*,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锦达私行(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241号
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110102MA01UMJE79,设立于2020年9月3日。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建议吊销知投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营业执照的函》及附件,附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函件中认定当事人纳税状态为正常,2025年1月1日以来有申报记录无税款;附件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务查询结果表》认定当事人未参保;附件中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涉金融风险“失联”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当事人未与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取得联系,解除“失联”状态;附件中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于2025年7月30日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中发布了《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督促知投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办理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公告》,在公告期限结束后至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注销;附件北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3月17日向海淀区政府发送了《关于核查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函》以及附件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向北京市委金融办于发送了《关于提示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风险的函》显示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我局收到案源线索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由于当事人已无法取得联系,已经于2025年4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且与物业负责人核实,当事人确实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我局拨打当事人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登记电话、企业档案中留存的联系方式以及当事人年报中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等相关人员。本局与2025年12月3日向当事人股东卢小飞、马海彪、董嘉旌、谭冲;法定代表人谭辉、监事申学慧、授权人商标、马永子等相关人员在公司档案中留存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直到案件调查终结,无人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本局与2025年12月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询问当事人有效联系方式,直到案件调查终结,上述三部门均未回函。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文书号:京海市监异列字〔2025〕1438号)后,曾于2025年6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申请变更登记并解除异常状态,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中的联系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联系人身份为代办,并非申请表中留存的经办人谭辉,对于当事人的经营现状并不了解,且已无法提供当事人的其他联系方式。 综上,锦达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