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天盛植保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文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11024074221391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鄢陵县鄢陶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鄢市监处罚〔2026〕26号
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以3850元每吨的价格通过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购进1.5吨骏化牌复合肥料,每袋50公斤,共计30袋。该肥料产品标识:“骏化牌复合肥料、海藻酸、硫酸钾型总养分≥51%、N-P2O5-K2O、17-17-17、海藻酸≥500mg/kg、氨挥发抑制率≥5%、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豫)XK13-001-00245、净含量:50kg、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练江路358号。”的字样。产品侧面的喷码显示:“2024/11/14 022907合格A”的字样。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本批次复合肥料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现金支付的该批复合肥料款项。
2025年9月29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给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的上述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复合肥料氧化钾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产品标明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申请复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的抽查异议申请。我局于2026年1月5日收到复检不合格报告并依法向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不合格报告结论显示氧化钾含量不合格。
2026年1月8日我局向鄢陵县天盛植保专业合作社送达不合格报告。
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21日以3850元每吨的价格从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订购上述化肥1.5吨,以3900元每吨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获利75元。
本案发生后,当事人及时向鄢陵县陈金农资销售店(个体工商户)发布召回通知,在期限内,未追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积极采取规范进货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进货渠道、规范索取进货凭证等措施及时整改。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复查申请书。3月27日验收已整改完毕。
依法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5850元,违法所得为75元。
没收违法销售的骏化牌复合肥料,因当事人的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公告期间未召回,无法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作出不给予其他处罚的处罚决定。
0.00元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