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诺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瑞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MAD6662G9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56号铭汇广场1号楼12楼12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5〕417号
2025年7月28日,我所接局价监科转办的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受理举报登记表(编号:郑市监反字[2025]7号),当事人郑州诺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小鹅通”平台进行直播(直播间名称“健康兵法直播间”)并销售“艾草油”产品。产品名称:蕲艾精油,型号规格:50ml,产品描述:本品以蕲艾为主要原料,采用萃取工艺萃取的蕲艾精油,适用人群:外用。适宜风寒湿邪、劳损引起的颈、肩、腰、腿、膝关节疼痛的亚健康人群,使用方法:将本品涂抹于穴位上,反复揉搓至吸收。配合拍打八窝(腋窝、肘窝、髀窝、腘窝)效果更佳,注意事项:1、孕妇及皮肤破损者禁用。2、本品为外用,禁止口服。3、如有过敏等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禁忌症:孕妇、婴幼儿和过敏者慎用,皮肤过敏体质者禁用。贮存:本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 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的环境内。执行标准:Q/ZHW5006。生产企业名称:天津中威和治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宝中道 29 号。产地:天津市宝坻区。
当事人在直播间中称“蕲艾中含有侧柏酮成分,这个艾草油它不仅仅是散寒除湿,它呀更能够促进气血的这种运行...透过皮肤腠理深入经络...发挥散寒除湿的作用..辅助我们去化解凝结之血..把艾草药油再用上..对于像您这样出现心梗这样严重的血液病人...能够加快疏通血瘀的效果...把寒湿排出去..没有寒湿..温通血脉,血脉通了...没有淤堵..不用担心再发生心梗”等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询问,该直播视频是厂家录播好把视频给当事人,然后当事人通过腾讯旗下的小鹅通平台进行转播。视频点击收看量为2000次左右,直播时间2025年6月30日开始转播,2025年7月24日结束,历时25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于上级交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行政相对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发生地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56号铭汇广场1号楼12楼1205室,我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4、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5、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明通知当事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6、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在接受行政机关调查询问时陈述推介涉案产品时作出虚假宣传的事实;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确认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的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