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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云波海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云波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5DTH6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莘阳大道1172、1174、1176、1178、1180、1182、1184、11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207号
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前台的货架上发现3瓶“接待用酒(专供)”。该食品标签上印有“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字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3瓶白酒的进购凭证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专供”、“中央警卫局”等宣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为当事人于2022年4月初进购,进购数量3瓶,进购价100元/瓶,销售价格为288元/瓶,截至2025年1月23日案发日止,上述3瓶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均未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共计货值864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标签所宣称的“专供”、“中央军委”、“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委托经国家级酿酒专家酿制”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另,当事人购进上述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做进货查验记录。
一、当事人进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3瓶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的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并处罚款5500元。
55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