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栗坡县好鲜生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惠耀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4MA7N03762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麻师花园小区2幢2层商铺史明处1、2、3、4、5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24
2026-02-13
(2026)云2624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畴县亿洋百货批发部;麻栗坡县某有限公司;郑*;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54号
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一直在麻栗坡县麻栗镇麻师花园小区2幢2层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于2022年6月28日,从麻栗坡顺杰食品店以每袋22.50元价格购进“维维牌维他型减糖豆奶粉”6袋后在其经营的麻栗坡县好鲜生超市有限公司互惠店进行销售,销售价为28.50元/袋。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经营的食品自检自查不到位,致使其经营的该预包装食品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然摆放在货架上待售,2023年5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获1袋,并且当事人在该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2日期间销售了1袋,获得销售收入28.50元;货值金额共计57.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作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维维牌维他型减糖豆奶粉”1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伍角零分(28.50)。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贰拾捌元伍角零分(¥ 10028.50)。
10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