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刘延强水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延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1CMNUN1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2号(哈尔滨友谊仓储海鲜区(HX)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里市监处罚[2023]572号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刘延强水产品商行。
2.《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海蜇,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进货票据、台账证明当事人销售了经检验不合格的海蜇及销售不合格海蜇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4.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时,索要了采购单据、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地证明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台账,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销售的海蜇,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