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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盈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肇呈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4MA489PUC8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解放南路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9
(2022)鄂0302行初27号
工伤保险资格
十堰盈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3
2024-09-09
(2024)鄂03民终2215号
劳动争议
十堰某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144号
2026年5月11日,本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张湾区七里垭路9号中瑞领航城37号楼电梯未按时维护保养。2026年5月13日下午,执法人员前往中瑞领航城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37号楼4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及2026年5月10日的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未在5月10日当天进行维保。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物业公司及维保人员进行了初步询问。经查,十堰康瑞和物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十堰盈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即本案当事人)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为包括中瑞领航城37号楼4部电梯在内的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并明确要求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完成维保项目。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及附件A的规定,电梯的半月维保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天-。执法人员调取的维保记录显示,中瑞领航城37号楼4部电梯的上一次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25日。据此计算,下次维保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含当日)完成。经调取2026年5月10日当天的电梯监控视频,并对当事人维保人员进行询问,证实当事人在5月10日当天未对37号楼4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截至2026年5月10日24时,当事人仍未履行维保义务,违法行为已既遂。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对上述4部电梯补充完成了半月维保项目,不存在漏检次数,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经局案审会讨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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