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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乌东德万佳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俊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8MA6PCCLX2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东德镇村建街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禄处罚〔2025〕134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昆明购进安宝笛闪耀梦幻香水保湿润体乳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7月2日;安宝笛浪漫邂逅香水保湿润体乳2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进货后,一直摆放在禄劝乌东德镇百贸购物广场里并以安宝笛闪耀梦幻香水保湿润体乳65元/瓶;安宝笛浪漫邂逅香水保湿润体乳65元/瓶的价格销售。至查获之日,剩下安宝笛闪耀梦幻香水保湿润体乳1瓶,安宝笛浪漫邂逅香水保湿润体乳2瓶,均已超过标明的使用期限,此化妆品按照零售价计算总货值金额195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禄劝乌东德万佳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本局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思路,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宝笛闪耀梦幻香水保湿润体乳1瓶、安宝笛浪漫邂逅香水保湿润体乳2瓶; 二、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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