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满福礼仪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木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9MACC9FFB5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上坊乡高墩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万市监稽五处罚〔2025〕1号
当事人自2023年3月30日成立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已收取丧属遗体冷冻费的同时重复收取停遗费47笔41100元,分解收费项目收取丧属上下车费485共46240元,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接送遗体火化的加班费96笔19200元、特约费57笔20520元,对自带骨灰盒的丧属变相强制收取封口费9笔1800元,上述费用共计128860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违规收取哀乐/黑纱费458笔27460元、收取探尸费1笔150元,超出公示价格加价收取丧属消毒费42笔1540元,上述费用共计29150元。
当事人重复收取停遗费、分解收费项目收取丧属上下车费、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接送遗体火化的加班费、特约费,对自带骨灰盒的丧属变相强制收取封口费以及未明码标价、超出公示范围加价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应当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九)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予以处罚。针对当事人无法退还的价款11420元,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应当予以没收。
11420.00元
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