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康鑫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子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8HKFB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应城市杨河镇中横街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老鹳草软膏”从崇州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进货,由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092,该批涉案药品产品批号:240402,生产日期:2024.04.02,有效期至2026.03。因当事人的记录时误将涉案药品有效期记错,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药品已超过有效期限,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6日购进涉案药品10盒,已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8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9月1日各卖出1盒,共卖出四盒。现场发现过期涉案药品数量:6盒,进货价:2.85元每盒,销售价:5元每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3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一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三)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九)生产、批发环节产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或者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 3000 元以下的;(十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老鹳草软膏”6盒;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