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要海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6TXTYF2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酒十路2号众森物流市场东区2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2025)陕0923民初1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焦作鸿昌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荆**,咸阳唐王工贸有限公司
宁陕县人民法院
2
2024-04-25
(2024)川01民终7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乾县支公司,周**,卿*,刘**,刘*,刘**,刘**,田**,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08
(2023)川0106民初110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田**,刘**,卿*,刘**
刘*,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乾县支公司,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司**,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3
(2023)渝0241民初11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保定弈雄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
秀山县人民法院
5
2023-04-14
(2023)渝0241民初11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孙**,保定弈雄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一)02简罚(2026)041号
2026年05月28日23时15分,执法人员王震(05000090317)、田昊昊(05000090300)接到G6京藏高速乌斯太收费站投诉举报,在银川—乌斯太-方向,G6京藏高速乌斯太收费站出口,刘乙江驾驶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挂车陕A1997超(牵引车号:宁AJ2972)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车货总长为22m,超过认定标准3.9m;车货总宽为3.6m,超过认定标准1.05m;车货总高为4.4m,超过认定标准0.4m;车货总重为47.82吨,未超过认定标准。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3: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4: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5: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6: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7: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8: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9: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0: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1: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2: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3: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4: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5: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6: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7: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8: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9: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20: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5-29
2
豫宛社交罚字﹝2026﹞第0300013号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社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3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5﹞第83号
2025年12月11日,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在沣西新城公园大街与丰信路十字东50米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陕A2334超)参加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西大队
2025-12-26
4
津交(总)罚﹝2025﹞102801号
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15
5
京交﹝顺﹞﹝2025﹞第0809-057654号
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09月29日15时31分,受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张志华驾驶鄂FTL072号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A3875超号红色瑞傲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庄吉路与杨镇东大街交叉口西北20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张志华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鄂FTL072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陕A3875超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该车载有铁质货架子95个,货物总重13吨,由北京市顺义区庄吉路与杨镇东大街交叉口西北方向136米北京健尔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运输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襄阳比亚迪一期2号厂房,此次运输承运人是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托运人是李志强,双方议价运费7300元,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未收取运费。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认定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7300.00元
顺义区交通局
2025-09-29
6
J371725202401956
2024年05月27日 15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G220北环路口对王军红驾驶的陕C95088(黄色)、陕A4990超(其他)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王卫国(****),郭华(****)向王军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王军红驾驶陕C95088(黄色)、陕A4990超(其他)从梁山县运输15个环保设备送至陕西渭南,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牵引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挂车临时牌照。经查,该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西安天时健物流有限公司,该挂车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经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测量,车货实际总高度为4.57米,超过4.5米,本运次王军红驾驶的车辆没有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高超限),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