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姿美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谷影 |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21MAD7K4MY5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钓海路11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岱市监处罚〔2025〕168号
2025年8月20日,被处罚人岱山县姿美美容店在岱山县高亭镇钓海路118号的经营场所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
当事人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扣押的上述1盒修芙师?蓝铜肽冻干粉和1盒修芙师?寡肽肌源冻干粉;2、罚款3000元。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和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是基于同一具体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择一重处罚,对其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扣押的上述未经备案的2瓶朵密雪兰?泰国海藻王面膜;2、没收违法所得84元;3、罚款5000元。综上,本局决定合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上述1盒修芙师?蓝铜肽冻干粉、1盒修芙师?寡肽肌源冻干粉和2瓶朵密雪兰?泰国海藻王面膜;3、没收违法所得84元;4、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舟岱卫公罚〔2024〕117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_毛巾、床单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_3__(1、清洗;2、消毒;3、保洁);
对岱山县姿美美容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