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三心堂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彦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5MA0L2H1W1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南关村第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46号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新绛县三心堂药店一楼存放有71种中药饮片,其西南角冰柜存放的50种中药饮片,雪莲花、芙蓉花、一支黄花、酸枣仁等45种中药饮片为2022年以前当事人在河北安国药材市场参加药材交易会时购进;筠姜、筠姜颗粒、白丁香为当事人2023年从网上购进;地龙、山楂为当事人从本地农民手中收购。东北角冰箱共存放21种中药饮片,其中海龙、海马、水蛭、川贝母、雄蚕蛾等16种中药饮片为当事人从河北安国药材市场购进;党参、炒柏子仁、远志种子、猪苓、蝎子为当事人自本地农户手里收购。一楼袋装中药饮片共94袋,散装中药饮片共47.91kg,供货方均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上述中药饮片货值共计11134.8元,销售金额1853.7元。
药店二楼存放有袋装及编织袋装共计253种中药材,为当事人张彦龙与其父亲2020年以前在河北安国药材市场及本地农户和药农手里购进,2020年10月份新绛县遭遇洪水后,当事人对药店进行装修搬迁,为避免种药材受潮,以上中药材一直存放在其药店二楼,未使用或销售。其中在货架上用包装袋包装的腹水草、布渣叶等104种中药材,共计218袋,货值2580元;用编织袋装的栀枝、清半夏等149种中药材,共计2372.39kg,货值50507.9元。二楼中药材货值共计53087.9元。以上新绛县三心堂药店一楼、二楼共计存放有324种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随货通行单等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以下事实:1.当事人张彦龙自1987年开始跟随父亲从事药材收购生意,于2020年5月9日成立新绛县三心堂药店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其药店平面图,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核准经营场所仅为一楼,占地面积共计160平米;2.当事人药店二楼存放的中药材属农产品;3.无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过药店二楼存放的中药材;4.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二楼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其中药材外部包装布满灰尘,无明显使用痕迹。我局认定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货值及违法所得仅以一楼营业场所存放的中药饮片计算,涉案货值11134.8元,违法所得1853.7元。
针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一楼经营场所违法购进的71种中药饮片(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新市监强制〔2025〕50号);2.没收违法所得1853.7元;3.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00000元;共计罚没101853.7元。
针对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00000.00元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