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延和乡炳允养熊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南炳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7EXWC9X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延和乡长福村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157号
榆树市延和乡炳允养熊场位于榆树市延和乡长福村七组,经营者南炳允,注册日期2021年12月20日,业务范围为许可项目:动物饲养。当事人承认销售给投诉人(李景瑞)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片)的事实,销售给投诉人(李景瑞)熊胆片共计1次,重量为2.5公斤,销售价格为4000元/公斤,是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然后用纸箱打包销售给投诉人(李景瑞)的,销售时外包装没有标注任何产品信息及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违法所得10000元。
2024年8月9日,榆树市市场监督局泗河管理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51220100002024080990000602),内容为投诉人于2024年7月28日在榆树市延和乡长福村七组榆树市延和乡炳允养熊场买的熊胆片外包装什么都没有,是三无产品,投诉人不认可。
2024年8月1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局泗河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榆树市延和乡炳允养熊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单中提及的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片)。当事人承认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片)的事实,表述称向李景瑞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片)共计2.5公斤,销售时外包装没有标注任何产品信息及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违法所得1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处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片)价值1倍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