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陈洪中西医结合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00T242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扁寨路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285号
; ; ;当事人于2018年7月19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名称:万州区陈洪中西医结合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洪;经营范围:中西医结合科;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扁寨路108号, 《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926023500101172232)。; ; 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从重庆市王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38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的;鱼跃;403压缩空气式雾化器(生产日期:01042016,安全使用期限:5年)、38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的;双盛医疗;压缩空气式雾化器(产品型号:-7,生产日期: 20170216,安全使用期限:5年)、201.00元台的价格购买的;医用离心机;(型号:80-1,生产日期: 2018年7月1日,保质期:5年)各一台,上述三台设备均没有使用记录。故货值金额为380.00元+380.00元+201.00元=961.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鱼跃;403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双盛医疗;压缩空气式雾化器(产品型号:-7)、;医用离心机;(型号:80-1);; ;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