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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玉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成狮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090998926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苍南县桥墩镇玉山路1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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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卫公罚﹝2023﹞92号
被处罚人:苍南县玉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090998926Q现已查明:2023年05月10日,苍南县玉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供顾客使用的10条被单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江湾路商业城一号楼建行大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苍南县玉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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