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音西悦漫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水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1MACYMNH94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清昌万达广场百货3F-A-B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音西处罚〔2025〕30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以44元/kg的价格从福清市大德汇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包孜然粉,每包2.5kg,购进后已拆封使用1包,主要作为烤肉调料供顾客使用,另一包放置在储存间的货架,没有张贴标签标识;2.当事人于2025年1月12日以1.5元/包的价格从福清市大德汇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包钻星牌双效泡打粉食品添加剂,用于员工餐的馒头制作使用,至检查当日使用过1次,没有建立使用记录,未将其存放于专用存储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3.在当事人后厨冰柜中发现5包大笑牌绿豆糕(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4年3月31日、保质期6个月)和3包大笑牌红豆糕(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2日、保质期6个月),于检查当日超过保质期,该类产品是当事人从厦门鲜度锋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最新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13日,上述已超保质期的绿、红豆糕,为当事人管理疏忽,未落实全面检查和及时清理造成,我局于2025年5月7日依法解除扣押,并退还上述商品。
当事人贮存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保管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当事人于2025年01月06日因贮存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以及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使用记录和保管制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再次被检查发现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指的拒不改正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所指的逾期未改正的情形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