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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乌丹镇汇鼎酒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洪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6MA0Q9TDH0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红山路北段路东临街商厅(门牌号2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牛特市监处罚〔2025〕182号
2025年8月7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翁牛特旗乌丹镇汇鼎酒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城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5〕W108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前改正。 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翁牛特旗乌丹镇汇鼎酒城的责改事项进行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酒城内北侧靠墙第二排货架上摆放的乌丹陈浆白酒(生产日期:20180916,批次:20180907B,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香型:清香型,生产厂: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乌丹陈浆白酒的进货票据,该票据未体现白酒的生产日期或批次,且收货单位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无法提供该白酒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北侧地架上摆放的乌丹陈浆白酒(生产日期:2021/09/23,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香型:清香型,生产厂: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乌丹陈浆白酒(生产日期:2021/09/23,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香型:清香型,生产厂: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责改后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乌丹陈浆白酒(生产日期:20180916,批次:20180907B,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香型:清香型,生产厂: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是当事人于2019年6月在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以256.8元/箱的购进价格共购进了50箱(6瓶/箱),截止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共计销售49箱5瓶,剩余1瓶未销售;乌丹陈浆白酒(生产日期:2021/09/23,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香型:清香型,生产厂:赤峰华远酒业有限公司)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在内蒙古乌丹酒业科技有限公司以118.8元/箱的价格购进了500箱,截止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共计销售100箱,剩余400箱未销售。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