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以沫造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兀小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2MAB0J1G72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洩湖镇十里铺七组(李新峰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卫公罚﹝2025﹞12号
2025年07月28日,蓝田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罗成27011222028、赵潘27011222037等2人在位于蓝田县洩湖镇十里铺七组(李新峰房屋)兀小燕经营的蓝田县以沫造型店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及后续调查中发现: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兀小燕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正在从事理发工作的兀小燕现场提供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7月30日经对该店兀小燕的调查询问,证实了兀小燕在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57.5(轻微)〕,建议对蓝田县以沫造型店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