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彦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7096575342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区希望路南侧、经四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邦林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7
(2024)新2827民初1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邦林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和静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4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邦林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和静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和静市监处罚〔2026〕7号
一、2025年3月开始,当事人销售黑小麦粉手工挂面使用了涉案的包装袋,具体信息为:净含量:380g,主要原料:黑小麦粉,企业标准:Q/XMN 0004S,生产许可证号:SC10165280100194,服务专线:0996-5301038,商品条码:商品条码:6973403630065,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科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出品。当事人口述,涉案产品包装袋是由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印制的,并提供了2024年5月的付款记录,其中黑小麦粉手工挂面包装袋100个,单价是0.65元/袋,另加100个麦片包装袋,单价1元/袋,1000个胚芽包装袋,单价0.885元/袋,总价为1950元。涉案产品从2024年12月14日之后生产了3次,每次20盒,在网店销售了33盒,线下销售了20盒,2025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成品黑小麦粉手工挂面7袋,空包装袋40个,销售价:25.8元/盒,货值金额1548元,因当事人除了网店销售数量有记录,其余未记录销售台账,因此违法所得以网店销售的能查清的33盒为准即851.4元。 二、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条码追溯”小程序查询涉案产品的商品条码:6973403630065的信息,查询结果:企业名称:新疆硒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商识别代码:697340363,条码状态: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2025年11月10日,我局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发送了《条码协查申请表》,当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向我局出具了《核查结果通知单》(物编新分核字〔2025〕第045号),内容为:商品条码6973403630065,生产厂家新疆硒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名称:黑小麦粉手工挂面,产品型号:380克,核查结果:厂商识别代码697340363,注册使用单位:新疆硒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厂商识别代码于2024年12月14日注销。涉案小麦粉手工挂面仍使用上述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截至目前,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黑小麦粉手工挂面合法有效的商品条形码证明。 三、通过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发现和硕县科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SC10165282800460,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品种明细:普通挂面,该合作社有生产挂面的生产设备。和硕县科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给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了一批黑小麦粉手工挂面,涉案的小包装不是和硕县科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制的。当时,没有委托加工合同,由于已过去六年,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检验记录,聊天记录该合作社已无法提供。 四、当事人的委托人提供一份与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在的委托生产合同,并在笔录中口述,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货时,当事人跟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进行联系,负责人:何素琼,统一社会代码:92652801L15695864B,电话13899087109,注册日期:2006年4月6日,经营场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阿瓦提农场一分场8组119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65280100194,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类别编码:0103,类别名称:挂面,品种明细: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由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将原料装车带到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进行加工、晾干后带回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案产品外包装由新疆强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制,未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信息。 五、涉案产品包装袋上印制的企业标准:Q/XMN 0004S,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标准内容及笔录中的口述,该标准为新疆硒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于2020年6月8日,同年7月18日开始实施。当事人委托加工的是黑小麦粉手工挂面,但是在外包装袋上标注的是黑小麦片,标注的标准与实物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32元; 2.没收包装袋40个; 3.没收成品挂面7包; 4处罚款1000元; 5.以上罚没款合计1832元(壹仟捌佰叁拾贰元)。
1000.00元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2
巴和静市监处罚〔2025〕10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新疆强 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农产品种植、销售,仓储服务。2025年2月开始在抖音平台销售小麦胚芽、荞麦粉、全麦面粉、黑小麦全麦粉,自己在百度搜取了“小麦胚芽”“荞麦面粉”产品特点挂在抖音网页。2025年3月开始发布“小麦胚芽”的产品特点有“增强记忆力,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字样和“荞麦面粉”的产品特点写着“生素B族、维生素E族,有助于促进新陈代谢,维护皮肤、神经系统等的健康”因其自行在网站搜的广告内容未产生广告费用。在2025年6月20日接受调查后,立即将抖音上销售的“小麦胚芽”产品特点删除停止了违法行为。2025年9月25日又将“荞麦面粉”产品上的产品特点全面删除。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材料。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