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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力木江·努尔买买提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8EHWDX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779号中环花苑溢景轩B区10号楼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自然资罚(2026)136号
新疆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山区团结路建设的“豪门大厦”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擅自超高建设第一层女儿墙、第二层女儿墙、第三层女儿墙、第三层造型高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限期60日内以变更规划手续的方式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对违法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4935元(65800元×7.5%=4935元)。
4935.00元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6-05-06
2
乌天建罚(2025)4号
2025年7月29日,新疆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豪门大厦项目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内容肢解发包给新疆万利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
4698.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2025-09-26
3
乌天综罚决〔2025〕第NWJ1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转办移送的《关于对新疆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函》及后续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调查确认,新疆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豪门大厦项目土石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涉案工程合同价款783000元。在2025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施工手续。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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